环境物质检测报告

欧盟RoHS指令

       按照欧盟RoHS Directive(2011/65/EU)的管控要求, 我司产品符合欧盟RoHS 2.0指令的限值标准(Pb<1000ppm、Cd<100ppm、Hg<1000ppm、Cr6+<1000ppm、PBBs<1000ppm、PBDEs<1000ppm、DEHP<1000ppm、BBP<1000ppm、DBP<1000ppm、DIBP<1000ppm)。个别产品在生产工艺中有使用到含铅的高熔点型焊料或含铅的芯片,分别符合RoHS指令的豁免条款:7(a) :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如铅含量等于或大于85%的铅基合金焊料)、7(c)-I:电子电气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电容中陶瓷介质除外)所含的铅,如压电设备、玻璃或陶瓷基复合元件。

欧盟REACH法规

       按照欧盟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的管控要求,我司产品无挥发性物质或有意释放物质、也非直接出口欧盟的化剂类物质,因此均不涉及(预)注册问题,完全符合欧盟REACH法规及其后续修订要求。并且我司保证除个别产品铅含量大于0.1%需要通报外,其他产品均满足当前高关注物质(SVHC)在物品中含量小于0.1%的限值标准。随着REACH SVHC清单的持续更新,后续若发现我司产品中存在其它含量大于0.1%的SVHC物质时,我司将按照REACH法规要求进行及时通报;若发现含有SVHC物质的产品的出口量超过1吨/年时,我司将会按照 REACH法规要求向欧洲化学局(ECHA)进行注册。

Halogen管控要求

       按照卤素IEC 61249-2-21 2003的管理要求,我司无卤产品均满足卤素要求的限值标准(Br<900ppm、Cl<900ppm、Br+Cl<1500ppm)。个别产品在生产工艺中有使用到含卤的塑封料,此类产品我司会积极推进无卤化。

欧盟POPs法规

       按照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的管控要求,我司产品均满足POPs法规规定的相关限制物质的限值标准。

美国TSCA法规

       按照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控制要求,我司产品均不含有TSCA法规管控的相关限制物质。


冲突矿产政策

       对于来自冲突或高风险地区的3TG(钽Ta,锡Sn,钨W,金Au的缩写)、钴Co及云母Mica等矿物、通过走私贸易途径、被非政府武装控制或非法的军事派别控制的金属矿产均属于冲突矿产。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供货商遵守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RBA),只从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供货商采购材料,全体供应商不能采购和使用冲突矿产,符合无冲突矿产要求,并从责任矿产倡议(RMI)确认的责任矿产保证流程(RMAP)认证冶炼厂和精炼厂清单中采购(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所有供应商应采购通过RMAP认证符合无冲突金属要求的冶炼厂和精炼厂的金属。没有通过RMAP认证的冶炼厂和精炼厂必须从供应链中移除。